2月1日广东公安获悉,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走私积极性,严厉打击走私冻品违法犯罪活动,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举报走私冻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举报走私冻品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查扣的,按照数量多少给予奖励。其中,一次查获2000吨以上,且案情特别重大的,最高可奖励至50万元。
举报走私冻品最高奖励50万元
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举报走私冻品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查扣的,按照数量多少给予奖励。一次查获100吨(含)以下的,奖励5000至5万元(含);一次查获100吨以上500吨(含)以下的,奖励5万至10万元(含);一次查获500吨以上2000吨(含)以下的,奖励10万至20万元(含);一次查获2000吨以上,且案情特别重大的,最高可奖励至50万元。
举报运载走私冻品的船舶(含“三无”船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查扣的。摩托艇按照马力大小给予奖励,马力1000匹(含)以上的,每艇奖励2万元;马力在400匹(含)以上至1000匹以下的,每艇奖励1万元;马力在400匹以下的,每艇奖励5000元。其他船舶按吨位大小给予奖励,50吨(含)以上的每艘奖励3万元,50吨以下至10吨(含)以上的每艘奖励1万元,10吨以下的每艘奖励5000元。
举报运输走私冻品的车辆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查扣的,按车辆载重量给予奖励。10吨(含)以上的每辆奖励1万元,10吨以下至5吨(含)以上的每辆奖励5000元,5吨以下的每辆奖励2000元。
举报储存走私冻品的冷库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查封的,每个奖励5000元。
举报为走私船舶提供加油服务的“黑油站”“黑油船”“黑油车”和为走私“三无”船舶提供修造服务的非法造船厂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查封(扣)的,每艘、间奖励2万元,每车奖励1万元。
举报走私冻品违法行为包含上述多项奖励内容的,按奖励金最高的一项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经广东省公安厅批准,奖励金不受本规定最高数额的限制。
举报方式: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举报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举报:拨打24小时报警电话110,或广东省反走私举报中心电话020-83921044(08:00-22:00,含节假日);上网访问“广东省公安厅”网站“平安厅”信箱;当面前往或写信邮寄至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广东省公安厅打击走私局。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但应留下联系方式。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广东省公安厅应及时联系举报人,举报人前往广东省公安厅打击走私局,凭本人身份证明领取奖励,或委托他人凭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奖励应符合条件
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走私冻品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或者情况;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虽被公安机关有所掌握,但举报人提供的情况更为具体详实;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为打击走私冻品违法犯罪活动发挥了作用、做出了贡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与履行反走私职责相关的工作人员举报的;无法验证举报人身份,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的;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共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走私冻品违法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走私冻品犯罪事实或提供犯罪线索的;举报人或者共同举报人为公安机关掌握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两人及两人以上举报的,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奖励认定:同一事项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举报人,举报次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两人及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线索或者情况的,按同一举报奖励。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违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广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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