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近日在输华肉类和水产品内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月25日,海关总署对4国共14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厄瓜多尔:2家,各4周
因从进口自厄瓜多尔2批次冻南美白虾的2个外包装样本和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继续暂停接受厄瓜多尔水产品生产企业EXPORTADORA TOTAL SEAFOOD TOTALSEAFOOD S.A.(注册编号为8503)和PROCESADORA Y EXPORTADORA DE CAMARON PROCAMARONEX C.LTDA(注册编号为6792)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
印度:3家,最长6周
因从进口自印度6批次冻南美白虾的8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662)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暂停接受印度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459)的产品进口申报5周,暂停接受印度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1544)的产品进口申报6周。
巴基斯坦:6家,最长4周
因从进口自巴基斯坦1批次冻金线鱼的2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远海梭子蟹的2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沙尖鱼的2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竹蛏等产品的5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花螺的2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沙鱿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巴基斯坦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T-561/I-19、TEC-58/94、T-03/98、T-566/G-19、T-270/2012)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暂停接受巴基斯坦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TEC-109/09)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
越南:3家,各1周
因从进口自越南1批次冻多齿蛇鲻鱼的1个内包装样本,1批次冻鱿鱼干的1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牡蛎肉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3家水产品生产企业Indian Ocean One Member Company Limited-Indian Ocean seafood freezing Factory N.V(注册编号为DL 18)、Dong An Co., Ltd.(注册编号为HK 442)和VIET TRUONG CO., LTD-PLANT 01(注册编号为DL 580)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另外,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因检查发现印度注册编号分别为481和200(在华注册编号分别为CIND18PP1802010539和CIND18PP1802010523)的输华水产品企业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存在重大问题,不能保证其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撤销上述2家企业在华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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