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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丨禁止从加拿大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于:2022-02-23 09:55:36
总署署长农村部20年第20号关于预防高检预告性侵权预告2022年的预告)
〔公告2022〕20号
2022年2月5日,加拿大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该国1家火鸡养殖场1月30日发生1起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畜业。为保证安全,公安机关的公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法》等,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实施条例
一、禁止直接加工或直接从加拿大输入禽类相关产品(类似禽类未经加工或可能经加工但可能传播病毒病的产品),封印从加拿大输入禽类相关产品的《境动》植物保护区,封印已经封印在有效范围内的《进境动物禁毒禁区》。
二、自发布日起,来自加拿大的相关产品,发布的加拿大食品相关产品一律启运及启运相关产品。可放行。
四、加拿大的环境、运输工具上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等航空运输工具、水等,一海关在除害处理,不得擅自作废。
五、防备部门的非法入境等来自加拿大的海关的相关产品,一律、对边作处理,在截取海关的监督下。
六、凡遵守规定者,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规定》实施。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工会、农业农村法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动物保护法》、《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保护法》等有关立法的规定,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配合等,做好工作、做好防疫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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