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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肉类、水产和进口冷链食品,“十四五”冷链物流新规有哪些重点?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于:2021-12-14 09:27:42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对于冷链物流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划及要求。
加快建立冷鲜肉物流体系。顺应畜禽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需要,适应消费升级新趋势,加快构建“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肉类供应链体系。完善规模屠宰、预冷排酸、低温分割、保鲜包装、冷链储运链条,加强全程温控和监管追溯。鼓励冷鲜肉生产、流通企业对接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社区生鲜店铺、生鲜电商等流通渠道,拓展直营零售网点,健全冷鲜肉生产、流通和配送体系,提高冷鲜肉在肉类消费中的比重。促进肉类冷链物流与上下游深度融合创新,推动发展“牧场+超市”、“养殖基地+肉制品精深加工+超市”等新模式。
升级肉类冷链物流设施。加强生猪、肉羊、肉牛、肉禽优势产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构建畜禽主产区和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和低温分割加工车间、配套冷库等设施。支持肉类公共冷库改扩建、智慧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适应减少畜禽活体跨区域运输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挂肉冷藏车等专用设施设备。
强化水产品产地保鲜加工设施建设。完善鱼塘、渔船、渔港预冷保鲜设施装备,建设速冻、冷藏、低温暂养等配套设施。推动建设一批冷藏加工一体化的水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引导水产品就近加工。完善覆盖养殖捕捞、到岸装卸、加工包装、仓储运输、质量管控等环节的冷链物流设施装备,支持冷链全链条无缝对接和安全温控数据共享。
健全支撑水产品消费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强水产品产地销地冷链物流对接,加快提升销地冷链分拨配送能力,推动沿海、重要江河流域等优势产区构建辐射全国的冷链物流网络。鼓励活鱼纯氧高密度冷链等鲜活水产品冷链配送技术创新,适应和满足持续扩大的高品质水产品消费需求。完善水产品进口相关冷链配套设施,提高进口水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与快速检验检测检疫能力。支持口岸机场建设具有国际货运、冷链仓储、报关、检验检测检疫等功能的水产品航空货运冷链物流服务通道。
健全检验检测检疫体系。适应不同农产品检验检测检疫要求,完善覆盖从种养殖、加工到销售终端全链条以及冷链物流包装、运载工具、作业环境等全要素的检验检测检疫体系。加强检验检测检疫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完善应急检验检测检疫预案,实行闭环式疫情防控管理,防范非洲猪瘟、新冠肺炎、禽流感等疫情扩散风险,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处置能力。
提升检验检测检疫能力。围绕主要农产品产销区、集散地、口岸等,优化检验检测检疫站点布局,提高装备配备水平,增强冷链检验检测检疫能力。依托各地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加强国家级、地区级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冷链物流检验检测检疫能力建设。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强化冷链检验检测检疫专业技能培训。深化国际技术交流合作。
优化检验检测检疫流程。围绕农产品进出口,优化提升口岸/属地检查、检疫处理、实验室检验等流程,鼓励企业提前申报,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行检疫处理、检测结果无纸化传递。按照分类监管原则,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和产品特点,优化放行模式,提高查验效率。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企业、屠宰加工企业等建设快检实验室,提升就近快速检测水平。推动各地冷链产品检验检测检疫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筑牢疫情外防输入防线。完善口岸城市防控措施,建立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执行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等规定,切实做到闭环管理。针对冷链等可能引发的输入性疫情,排查入境、仓储、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进口冻品集中监管制度,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加强检验检疫结果、货物来源去向等关键数据共享,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杀,全程可追溯、全链条监管,堵住疫情防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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