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外疫情形势依旧严峻,购买到的国外食品来源渠道安全吗?面对走私冷链食品的巨大风险,检察机关联合海关出手了——打击走私冷链食品专项行动。
为更好地服务浙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可能存在的疫情传播风险,强化对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的闭环管理,严打走私冷链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杭州海关、宁波海关联合发文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走私冷链食品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有哪些要求?
构建打击走私、疫情防控一体化工作格局
按照中央、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联合属地防疫职能部门,强化涉疫风险研判,实施精准打击、全链条打击,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构建对走私冷链食品的打击、防疫一体化格局。
联合挂牌督办重特大走私冷链食品案件
对在侦的走私冷链食品案件进行梳理,对其中的重特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确保案件办理质效,打造一批精品样板案件。
开展走私冷链食品案件集中侦办、起诉
进一步排摸走私冷链食品案件线索,组织力量集中侦办、起诉一批有组织、跨区域、团伙性的大案要案,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相关犯罪,营造打击走私冷链食品犯罪高压态势。
协作配合聚力建立特殊类案协作机制
根据走私冷链食品类案件特点,建立特殊类案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打造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会商体系,及时化解认识分歧,消减案件质量隐患,确保办案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具体案例判决:
1月21日,温州市中级法院对杨某等7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据了解,该案涉案走私冻品中近半来自“非洲猪瘟”疫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雇佣其他涉案人员,于2020年3月18日驾船在温州洞头外海海域过驳猪脚类冻品95余吨,其中45余吨来自希腊、波兰等“非洲猪瘟”疫区,49余吨来自非疫区或产地不明。
据介绍,涉案猪蹄计6993件,分别来自加拿大、希腊、波兰等地。海关检验人员作为证人出庭时指出,据海关总署《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希腊、波兰属非洲猪瘟疫区,非洲猪瘟对动物有很强的传染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林某等7人结伙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情节严重,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告人杨某曾因犯罪被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林某等6人是从犯,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5人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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