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冻品e港发起的营销活动,商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方可参加冻品e港的营销活动。
第二章 定义
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指在规定情形下,以限制提报或审核下架的形式,限制不符合条件的商家参加冻品e港的营销活动。
第三章 活动商品信息发布规范
3.1活动商品价格
3.1.1单品及专题活动价格描述必须符合逻辑,不得混淆参考价(等于市场价、吊牌价或专柜价)、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价、活动价等信息,售价一律以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前端页面展示出来的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价为准。
3.1.2商品活动价的折扣计算标准以原价为基础,活动及单品表现出来的折扣信息不得高于(折后售价/原价)换算出来的折扣。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经营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则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3.1.3参加冻品e港的促销活动前,商家对店铺商品价格不得随意上调,市场价格浮动情形除外,但需以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核实情况为准。如商家违反本条规定,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利限制商家参加平台活动。
3.1.4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商品价格的详细要求,请见《冻品e港商品价格规范》。
3.2活动广告语及商品描述规范
如果商家不具有相关资质或未参加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活动,不允许在标题及广告语中使用与特定资质或者活动相关的词汇。
3.2.1商品描述:不得出现不对称的促销信息。
3.2.2活动链接图:不得出现图片上描述的促销时间已经过期,或者图片上描述的信息和点击进入商品详情页后的信息不一致。
3.2.3商家在经营活动和产品描述及宣传中,其内容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客观的信息,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2.4活动商品需要符合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商品发布规范,包括《冻品e港基础总则》、《冻品e港商品价格规范》、《冻品e港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
第四章 店铺参加活动要求
为保证营销活动的秩序及正常运行,参与平台营销活动需要满足平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1商家需遵守《冻品e港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达到以下扣分节点会限制参与平台活动,如下表所示:
注:具体违规扣分详情及处理措施见《冻品e港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
4.2商家店铺风向标排名需达到店铺所属主营二级类目的前80%(即风向标排名至少超过20%的商家)方可报名参加营销活动。
各活动、频道等会根据其特性设置更高的要求。
风向标排名查看路径:商家后台首页-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平台风向标。
4.3商家店铺同行业下的近30天(前5天至前35天)交易纠纷综合评分排名小于90%。
交易纠纷综合评分查看路径:商家后台首页-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平台风向标-“交易纠纷”模块。
4.4当期平台活动的其他要求。
第五章 违规和处理
5.1若商家在参加冻品e港发起的营销活动时,出现以下情形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将按照《冻品e港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一般违规第3.4条“违背承诺”进行处理:
5.1.1商家在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5.1.1.1实际参加活动的商品与报名商品不一致。
5.1.1.2营销活动承诺未兑现。
5.1.1.3使用非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官方工具发起的返京豆、返券、返E卡等活动时,在活动过程中临时修改规则,未按约定兑现承诺。
5.1.2若商家已成功报名冻品e港营销活动,但在商品提报阶段或活动期间(含预热和正式活动)因自身原因临时退出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活动,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5.1.2.1商家库存不足导致无法参加活动。
5.1.2.2商家自己删除商品链接导致无法参加活动。
5.1.2.3商家因其他自身原因要求取消活动的行为。
5.2若商家已成功报名营销活动,但活动前或活动进行过程中在交易、维权、营销、诚信经营等各环节出现异常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账号异常、交易资金异常等情形),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将有权中止或终止商家继续参与营销活动。
第六章 附则
6.1冻品e港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6.2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冻品e港”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即表示接受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6.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有权酌情处理。但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6.4 本规则于2016年8月29日首次发布,于2019年4月10日修订,于2019年4月17日生效。
参考规则:《冻品e港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冻品e港商品价格规范》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guize@cciinet.com,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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