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违规第6条
延迟发货:指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给消费者发送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标错类事件涉及的商品除外)。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商家延迟发货(非货到付款订单以系统记录的消费者付款成功的时间/货到付款订单已成功提交订单的时间开始计算时效):
3.6.1消费者下单成功后24小时内,商家未将消费者订购商品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系统的(以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3.6.2消费者下单成功后48小时内,消费者查询不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3.6.3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应自承诺发货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实际未在3.6.1、 3.6.2约定时间内发货的。
对违反本情形的商家,将根据揽件情况(48小时揽件及时率= 48小时内未超时订单量/考核订单量)进行如下处理:
店铺每周48小时揽件及时率≧95%的,延迟发货订单每单扣1分,每周不超过7分;
店铺每周48小时揽件及时率<95%的,扣7分。
注:考核订单量=有效的实物订单-剔除订单量
剔除订单量=预定订单、预售订单、定制订单、全球购订单、LOC订单、大件商品订单、赠品订单、厂家自送、用户自提、暂停、锁定、延迟付款、勿拆、差价、补邮费、补运费。
1.平台的发货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有关发货管理细则请参考《中冷冻品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发货管理规则》
2.如果消费者投诉我了,我也补偿给消费者了,是否还扣分?
为了保证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商家在公平竞争环境下交易,这里扣分还是会记录请商家注意。
附则:
1.中冷冻品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中冷冻品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即表示接受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有权酌情处理。但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service@cciigroup.com,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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