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4日山东召开全省推进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建设深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彻检彻控机制,山东省决定在全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制度,在进口冷链食品第一入境点,即山东口岸、目的地市或县(区、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集中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
从当前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形势来看,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风险长期存在、不断加大,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为此,经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设立集中监管专仓 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简称《方案》)近日印发。
按照《方案》,各市利用已有的大型冷藏冷冻设施,结合实际需要,至少建立1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经市指挥部同意,进口冷链食品数量较大的县(区、市)也可以建立集中监管专仓。各地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应于12月1日前建成并运行,最迟不得晚于12月10日。
通过山东口岸或外省口岸(包含外省企业)进入山东且未在口岸环节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目的地市设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集中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各市将组织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组建驻仓监管组,确定专职人员,实行24小时驻仓监管,具体承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日常监管工作。
《方案》在口岸防控机制、专仓运行机制、出仓流通措施、专仓保障措施、全程防控防护、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等方面都制定了具体措施,要求加强集中监管专仓全流程运行管理,周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组织、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货物出仓等工作,规范使用“冷链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口岸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记录证明》或《××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严格驻仓监管人员和作业人员疫情防控。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允许出仓流通,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单位将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运输车辆、人员信息随进口冷链食品同行,实现全程可追溯。没有“冷链三证”或者“冷链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能进入山东境内生产、销售、使用。
各市县相关部门将加大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冷库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附山东部分市县防疫要求通告:
德州市、泰安市、东营市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一、从即日起,凡从东营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报送备案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不进行报备的一律关停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
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按规定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其中,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追溯。
三、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
四、市民群众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配带一次性手套,及时洗手,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食用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
五、对不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备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本公告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要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8日
威海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报备有关问题的通告
一、严格执行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报备要求。从即日起,凡从威海市域外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目的地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备案,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报送备案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备案内容为生产经营者名称(姓名),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供货者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部门网站、明白纸等,向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个人公开本部门接受报备的电话、传真、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严格执行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要求。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冷链食品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确保全程追溯。提供冷冻冷藏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备案,对每批次委托进行冷冻冷藏服务的食品都要查验委托方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委托方及委托储存的冷冻冷藏食品有关情况,确保冷链食品每批均可追溯。
三、对不按照本通告规定报备进口冷冻冷藏食品信息的行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要求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所在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本通告有效期1年。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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