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品e港服务基础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2019年9月26日
生效时间:2019年10月3日
特别声明:
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本规则为中冷冻品平台《用户协议》、《入驻协议》及中冷冻品平台相关服务规则的有效组成部分,中冷冻品平台为“冻品e港”版块内卖家和买家(下称“用户”或“您”)提供冷冻鱼类、牛肉、羊肉、猪肉、虾类、贝类等商品(以下统称为“冻品”)信息发布和交易撮合服务。如您使用“冻品e港”版块的相关服务,您应首先同意受本规则条款的约束。
您同意本规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通过点击“我同意”或者其他方式接受;2)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即时通信等方式所作的口头或书面表示;3)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说明及使用帮助等)中有“默认同意”条款,您点击同意或以其他形式实际使用了中冷冻品平台服务的;4)其他您与我们均认可的方式。
1. 用语释义
1.1 卖家:指经中冷冻品平台认证审核程序入驻“冻品e港”版块,向买家销售冻品的用户。
1.2 买家:指经中冷冻品平台认证审核程序使用“冻品e港”版块服务,向卖家购买冻品的用户。
2. 卖家权利义务
2.1 卖家可以在“中冷冻品平台”发布冻品出售信息,该等信息应全面、真实、准确,且卖家应及时地披露冻品信息,保障买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买家。
2.2 卖家从事冻品网络交易服务,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2.3 卖家提供的冻品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不得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冻品及服务。
2.4 卖家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 卖家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买家约定的方式、时限向买家交付所购买的冻品。
2.6 卖家如按照约定向买家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买家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卖家应当及时退还。
2.7 卖家应保证所出售冻品符合中冷冻品平台《经营类目管理规则》之准入要求,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中冷冻品平台有关线上协议、服务规则之约定的情形。
3. 买家权利义务
3.1 当买家在中冷冻品平台询价、采购相应卖家提供的冻品时,应仔细确认采购冻品的品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或服务的时间、内容、限制性要求等重要事项,并在采购下单时核购买数量、收货地址、支付方式、配送方式、是否开具发票及发票抬头、税号等信息。如用户填写的买家信息非买家本人,则该用户的行为和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买家承担。
3.2 买家充分了解并同意,中冷冻品平台是一个商业贸易采购平台,而并非面向消费者的消费购买市场,故买家的询价、采购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贸易需求,不得存在实施恶意询价、采购、恶意维权等扰乱中冷冻品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中冷冻品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中冷冻品平台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等操作。
3.3 买家有权在中冷冻品平台提供的评价系统中对与买家达成交易的卖家的服务进行评价。买家的所有评价行为应遵守中冷冻品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评价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应包含任何污言秽语、色情低俗、广告信息及法律法规与本协议列明的其他禁止性信息;买家不应以不正当方式帮助他人提升信用或利用评价权利对卖家或平台其他用户实施威胁、敲诈勒索。平台可按照中冷冻品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买家实施上述行为所产生的评价信息进行删除或屏蔽。
3.4 买家不应出现刷单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影响“中冷冻品平台”上的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否则中冷冻品平台将视情况对买家做出暂停、终止买家的账户使用等措施。
3.5 若冻品e港版块出现促销、团购、众筹等活动,买家应按照“中冷冻品平台”不时发布的活动规则下单,并应在下单前仔细阅读活动规则,尤其关注期限、价格、退换货等特殊内容。
3.6 买家提供的购买数量、收货地址、支付方式、配送方式、是否开具发票及发票抬头、税号等信息对于卖家提供服务至关重要,买家在下单时应准确核对。买家所购冻品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等以相应订单页面最终显示的信息为准。
4. 平台免责条款
4.1 由于互联网技术因素等客观原因,“中冷冻品平台”显示的冻品及其交易信息可能有一定的滞后性或差错。例如,网站在买家浏览时有货但实际下单显示无货。在此情况下,中冷冻品平台将尽力协调卖家采取调货、补货等措施尽可能满足您的购物需求。若因中冷冻品平台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无法发货,买家有权向中冷冻品平台主张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但该等损失超出与中冷冻品平台约定的赔偿上限的情形除外。
4.2 买家在下单前应仔细阅读相应服务页面中的信息,特别是限制买家权益的内容,确认完毕后仔细核对冻品的品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收货地址等信息及服务的时间、内容、限制性要求等重要事项。“中冷冻品平台”上的冻品数量、价格等信息可能随时发生变动,“中冷冻品平台”将不作特别通知。若买家非实际接受服务方,则接受服务方的行为视同为买家的行为。
4.3 “中冷冻品平台”仅为卖家与买家提供冻品信息发布及交易撮合服务,并不实际承担双方成立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亦不对商家出售的冻品品质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诺,因不可归因于“中冷冻品平台”的原因导致卖家或买家损失的,“中冷冻品平台”概不对此承担责任。
5. 交易流程管理
5.1 订单成立和生效
“中冷冻品平台”上商家发布的冻品信息构成要约,买家填写完毕购买数量、收货地址、支付方式、配送方式、是否开具发票及发票抬头、税号等信息后形成的订单为向卖家发出的承诺;买家确认订单信息且卖家审核并确认接受订单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正式生效。
5.2 订单变更和取消
5.2.1 买家提交订单并支付后一般不得对订单信息进行变更或者取消订单,但卖家同意的除外,具体以页面提供的服务帮助或实际操作为准;
5.2.2 买家确因订单信息有误等合理事由需对订单信息进行变更的,应当联系卖家进行,如卖家已根据订单信息开始备货,卖家有权拒绝买家变更订单信息的请求,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买家自行承担。
5.3 发货及物流
5.3.1 卖家应按照约定的时限发货并本着审慎的态度以适当的方式对冻品进行包装,卖家无正当理由迟延发货或包装不当造成买家损失的,应对买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3.2 冻品运输方式应为冷藏运输,运输及相关费用、货运风险均由卖家承担,买家选择以自提方式交付货物的由买家自行承担前述费用及风险,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4 收货
5.4.1 买家应保证下单时填写的收货信息正确并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及时接收冻品货物,因买家自身原因导致的接收迟延,由买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不利后果。
5.4.2 买家应在接收冻品货物的当天,对冻品的数量、品种、外包装、外表质量等进行确定验收并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字(若需),将情况及时告知卖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买家有权拒收并向卖家说明合理拒收理由,因拒收导致的损失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5.4.3 如冻品货物运抵买家24小时内买家未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产品质量的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视同该批冻品货物合格。
5.4.4 买家如在抽检过程中发现卖家所供冻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联系卖家协商解决,提供相关证明并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同该批冻品合格。
5.5 货款支付
买家应按照生效订单规定的付款期限向卖家支付货款,买家支付货款后卖家准备冻品并发货,否则卖家有权单方取消订单。
5.6 退款
“中冷冻品平台”中的退款退货由卖家负责,退换货以及退款方面由买家和卖家协商解决,平台将尽量为买家提供必要协助。
6. 声明及保证
6.1 卖家、买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冻品买卖合同。
6.2 卖家、买家签署和履行冻品买卖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6.3 在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家、买家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7. 不可抗力
7.1 本规则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暴雨、冰雹、海潮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7.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3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7.3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冻品货物出现货损货差的,卖家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联系方式
就您在使用冻品e港版块服务中遇到的任何问题,您可以通过如下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客服电话: 4000-666-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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