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77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关于完善生猪养殖市场保护机制方面,答复指出,在应对最近一轮“猪周期”过程中,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强化监测预警,科学引导生产发展,实施生猪产能调控,为恢复和稳定生猪生产提供支撑。
一是强化监测预警引导。结合定点监测数据,研判生猪价格走势,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节奏。自2021年4月份起,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每月公开发布生猪生产、价格、进出口、成本收益等全产业链数据。在2021年6月份生猪养殖出现亏损后,多次通过央视等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发布预警信息,提倡产能过剩地区采取“三个一”措施(十头母猪中淘汰一头低产母猪,一窝仔猪多淘汰一头弱仔猪,育肥猪提前一旬出栏),引导养殖场户加快调整生产结构,有序安排肥猪出栏,减少养殖亏损。
二是探索开展生猪产能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明确全国和各省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最低保有量以及规模猪场保有量指标,落实各地分级调控责任,建立不同层级的产能调控基地,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目前,全国已建立并公布了1.2万个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生猪出栏量占全国总量的1/3);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处于产能调控的绿色合理区域。
三是支持企业开展一体化经营。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积极引导生猪养殖企业向屠宰、加工、冷链配送等领域延伸,减少中间环节,逐步提升稳产保供能力。一批大型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加快向屠宰加工等环节布局,推进一体化生产经营。目前,已有425家肉制品生产企业自建养殖场,469家养殖企业自建屠宰厂。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落实和完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围绕生猪生产、检疫运输、猪肉消费等环节,强化生猪全产业链监管监测,科学研判猪肉市场供需形势;压实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稳定长效性支持政策,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同时,联合财政部门,进一步通过降低农产品加工行业增值税率、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等措施,支持引导生猪产业全链条发展。
此外,在提升生猪养殖业抗击疫情风险能力、强化畜禽废弃物处理利用方面,答复指出,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认真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等关键性防控措施;进一步支持疫病防控设备研发、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提升全行业生物安全水平;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疫病防控知识培训,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营造安全健康的养殖大环境。
同时,农业农村部还将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认真落实《“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继续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努力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新型种养关系,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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