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
海关总署对印度尼西亚2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印度尼西亚1批次冻明虾的2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马鲛鱼的2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墨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PT. HOLI MINA JAYA(注册编号为CR 209-14)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连续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PT. SAMBU PERKASA MANDIRI(注册编号为CR 040-13)的产品进口申报2周。
海关总署对巴基斯坦1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巴基斯坦1批次冻鱿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巴基斯坦水产品生产企业M/s. Coastal Seafoods(注册编号为TEC-65/94)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海关总署对西班牙1艘渔船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西班牙1批次冻鱿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西班牙渔船PESQUERIAS MANUEL NORES CANARIAS, S.L.(注册编号为12.12085/PO)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冻品e港H5端或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