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近日在输华肉类和水产品内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月15日,海关总署对3国共21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因从进口自印度尼西亚4批次冻鱿鱼的4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白带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
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3家水产品生产企业CV. SINAR TIRTA(注册编号为CR 760 - 16)、PT. REMBANG SPORTINDO MANDIRI(注册编号为CR 687-11)、PT. CENHONG FISHERINDO(注册编号为CR 516-12)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CV. JASUMA(注册编号为CR 633 – 11)的产品进口申报2周。
因从进口自巴基斯坦1批次冻花螺产品的1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金线鱼产品的7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
暂停接受巴基斯坦水产品生产企业M/s. Pearl Marine International(注册编号为T-396/2015)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暂停接受巴基斯坦水产品生产企业M/s. Qadrinoori Enterprises(注册编号为T-202/011)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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