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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关总署重要通知:自4月25日起,所有在途或到港未申报的碎肉产品(申报品名包含“碎肉”的产品或国外官方证书上体现“trimming”的产品)均不符合准入名单要求,请各企业通知进口商联系国外工厂,通过国外官方渠道与海关总署进行沟通解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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