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规第13条
扰乱平台秩序:指商家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规则或市场管理措施,扰乱经营秩序的行为,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资源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13.1商家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秩序的行为。
2.13.2诋毁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品牌形象或者中冷冻品产业综合服务平台上其它任何商家、品牌、产品的形象。
2.13.3通过400热线或论坛发帖等方式散播反动、暴力、色情等违法信息的内容,或用于非正常交易目的,如进行传销活动等。
2.13.4商家发布或推送的内容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行为的。
2.13.5泄露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及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家与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以及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与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的决策、计划、技术和数据等。
2.13.6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商家后台、咚咚和400热线等系统,使其不能运行、超负荷运行或干扰其他使用方,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任何与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商家后台、400热线服务关联的所有账户、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的行为。
什么样的内容是禁止商家发布或推送的?
商家发布或推送的内容冒用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或包含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行为的。
商家在短信、微信或其它形式推送信息中不得带有“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商城”、“中冷冻品产业综合服务平台”等代表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官方字样的信息签名、店铺名称或包含任何其它可能使他人误解为是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内容。
附则:
1.中冷冻品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中冷冻品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即表示接受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有权酌情处理。但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北京融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service@cciigroup.com,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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