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0年1月2日 】
生效时间:【 2020年1月7日 】
特别声明:
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本规则为中冷冻品平台《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本服务中,中冷冻品平台接收货物运输服务的需求方(以下简称“用户”、“您”或“发货方”)的委托,为用户访寻若干具备货运资质的货物运输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承运方”)为用户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本规则系中冷冻品平台与您之间,关于您使用中冷冻品平台“冷链物流(版块)”通过承运方服务发运货物(以下简称“服务”)的相关服务规则。如您使用前述相关服务,您应首先同意受本规则条款的约束。
您同意本规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通过点击“我同意”或者其他方式接受;2)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即时通信等方式所作的口头或书面表示;3)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说明及使用帮助等)中有“默认同意”条款,您点击同意或以其他形式实际使用了中冷冻品平台服务的;4)其他您与我们均认可的方式。
中冷冻品平台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规则或各类规则以及发布新规则,并将在中冷冻品平台平台上公示。如用户不同意相关规则变更,应停止使用服务。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1. 服务前提及使用限制
1.1 服务使用前提:
您知悉,中冷冻品平台接受您的委托,以中冷冻品平台名义与承运方缔结货物运输服务合同,并将其作为中冷冻品平台“冷链物流(版块)”供应商,接受本服务规则项下承运方的权利义务约束。
当您通过中冷冻品平台“冷链物流(版块)”向承运方发送货物运输订单时,您在此明确知悉并认可,除非中冷冻品平台与承运方另有约定外,在中冷冻品平台与承运方缔结的货物运输服务合同中约定由中冷冻品平台或您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均由您承担,您可联系我们查阅前述合同相关条款。您不得以其他理由抗辩您不受前述货物运输合同的约束,除非中冷冻品平台与承运方在前述合同中限制了您作为发货方的重要权利,或存在减轻或免除承运方重要义务的情形。
您知悉并同意,在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若因承运方原因导致您遭受损失的,除非我们对您另有承诺外,由承运方向您承担赔偿责任。
1.2 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您向承运方发出的与服务有关的所有通知均应通过中冷冻品平台指定系统进行,并以中冷冻品平台发出的通知内容(如有)为准。
1.3 本服务仅面向在中冷冻品平台注册的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用户;
1.4 中冷冻品平台将不对禁运/限运物品提供服务,用户应确保不应基于故意或过错将下列禁运/限运物品交由承运方承运:
1.4.1 一般禁运物品:
禁运/限运物品包括中国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寄递或出口的物品,不符合IATA组织规定的运输物品,危险货品,禁运/限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
1.4.2 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生发水、火柴、生漆、强酸、强碱等;
1.4.3 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等;
1.4.4 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金银等;
1.4.5 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骨灰)、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未经消毒的动物器官、肢体或骨骼等;
1.4.6 容易腐烂的物品,如:鲜肉、鲜鱼、鲜蛋、鲜水果、鲜蔬菜等;
1.4.7 活的动物;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1.4.8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1.4.9 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邪有伤风化的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物品;
1.4.10 人民币和外币;
1.4.11 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1.4.12 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如仿冒注册品牌与商标,包括但不限于纺织品、电脑零配件、图书、音像、软件等;
1.4.13 其他法律、法规随时更新或增加的禁运/限运物品。
如用户与中冷冻品平台就某一物品是否属于上述禁运/限运物品存在分歧,中冷冻品平台保留最终解释权。
1.4.14 承运方若有额外禁运要求的,应同时满足承运方的额外禁运要求。
2. 承运方权利义务
2.1 承运方应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2.2 承运方可以在“中冷冻品平台”发布服务信息,该等信息应全面、真实、准确,且中冷冻品平台应及时地披露服务信息,保障发货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发货方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用户。
1.1 承运方从事相关服务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且承运方应保障其提供的营业执照信息及资质信息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承运方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发货方和/或中冷冻品平台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负责赔偿。
2.3 承运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服务。
2.4 承运方未按照发货方下发的订单信息履约,由此给发货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2.5 承运方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 为了实现低碳绿色物流,提供无纸化便捷服务,承运方逐步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减少纸质签收。发货方可以通过承运方的各种在线发件系统使用电子运单发件,查询托寄物路由。发货方如未依照合同所约定的对账时间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作认可承运方在线发件系统和关联系统记录的托寄物收派的真实性,对承运方系统导出的电子运单内容予以认可。
2.7 承运方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发货方约定的方式、时限向发货方提供服务。
2.8 承运方应将货物按照约定方式安全送达收货方,收货方签收即完成服务义务。收货方因对货物有异议或其他原因拒收货物时,承运方应通过中冷冻品平台及时通知发货方。承运方对货物拒收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运方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决定货物的处理方式;承运方对货物拒收无责任或承担责任后发货方通过中冷冻品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指定处理方式的,承运方按照发货方的要求处理所支出的费用由发货方承担。易腐类物品,发货方和收货方均确认拒收超过7天后,承运方有权自行处置。
2.9 承运方应对货物在途安全负责,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通知发货方和中冷冻品平台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发生,保证配送货物的安全,因承运方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其他承运方过错情形导致货物未安全送达的,承运方应对由此导致的发货方及中冷冻品平台损失负责赔偿。
2.10 承运方有权依法对货物开箱验视,如发现货物属于或含有禁运物品,承运方有权拒收。货物运输途中被查出含有禁运物品的,承运方可以视严重程度选择退回发货方或上交相关部门,并有权向发货方收取所发生的费用。
2.11 承运方应切实制定服务运作中的各类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如:交通事故、盗窃、抢劫等事件发生,承运方需要进行如下处理:
2.11.1 承运方将立即向有关部门(如公安机关)报告,并根据法律规定与之合作。
2.11.2 承运方将在此类事件发生及时通知中冷冻品平台或发货方联系人,以便发货方及中冷冻品平台采取必要的行动。
2.12 由于承运方的车辆资源或调度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按时到达发货方托运发货地,承运方应通过中冷冻品平台通知发货方,承运方可使用其他社会车辆接替,导致发货方和/或中冷冻品平台损失的,承运方应负责赔偿。
2.13 若发货方或其指定的付款人未付清费用的,承运方及/或中冷冻品平台有权留置货物,留置期限为2个月(自欠款之日起计算,但货物性质不能留置2个月的除外)。留置期限届满,发货方或指定付款人仍未付清费用的,承运方及/或中冷冻品平台可以参照留置物的市场价变卖、拍卖留置物并优先受偿,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应优先支付承运方及/或中冷冻品平台为行使留置权所支出的费用和保管费,再偿付拖欠承运方的费用;如有余额,可根据中冷冻品平台/发货方的要求汇至中冷冻品平台/发货方指定账户。
2.14 承运方针对发货方的服务费收费标准变更、规则变更、通知等应以通过中冷冻品平台发布公告形式及指定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定向告知等形式告知发货方及中冷冻品平台,并征求发货方及中冷冻品平台同意,双方无法就上述变更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作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15 承运方保证其将依据与中冷冻品平台的约定,在约定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中冷冻品平台及发货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且遵守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因承运方违反前述约定造成发货方、中冷冻品平台或其他方损失的,承运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可能遭受的国家有权机关处罚,与中冷冻品平台无关。中冷冻品平台先予承担责任的,承运方应负责赔偿。同时,承运方同意遵守中冷冻品平台官方网站所公示的隐私政策及其不时修订的内容,并按照中冷冻品平台及关联公司的要求处理发货方或中冷冻品平台提供的个人信息。
3. 发货方权利义务
3.1 发货方有权对承运方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有效营运资质、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从业资格证。
3.2 发货方应保证货物符合中冷冻品平台【冷链物流配送系统】之准入要求,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中冷冻品平台有关线上协议、服务规则之约定及其他不适宜中冷冻品平台提供服务之情形。
3.3 发货方通过冷链物流配送系统向承运方下达订单需准确写明运输货物的名称、规格、运输温度要求、重量、数量、收货人名称、联系方式、收货地点、起运时间或到达时间等有关货物配送的要求。
3.4 发货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冷链物流配送系统向承运方下达订单,如承运方已按照发货方的要求进行相关准备工作而发货方拒绝与承运方订立《物流运输服务合同》的,发货方应赔偿中冷冻品平台和承运方因进行前述准备工作而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及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3.5 当发货方在中冷冻品平台询价、采购相关服务时,应仔细确认采购服务的时间、内容、限制性要求等重要事项,并在采购下单时核实发货方及收货人的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如用户填写的发货方信息非发货方本人,则该用户的行为和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发货方承担。
3.6 发货方未按照双方约定下发订单信息影响承运方履约的,承运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3.7 因中冷冻品平台系统无法进行系统对接,发货方通过其他约定系统或平台外其他方式线上或线下下单的,发货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运方相应费用。
3.8 发货方充分了解并同意,中冷冻品平台是一个商业贸易采购平台,而并非面向消费者的消费购买市场,故发货方的询价、采购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贸易需求,不得存在实施恶意询价、采购、恶意维权等扰乱中冷冻品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中冷冻品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中冷冻品平台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等操作。
3.9 发货方有权在中冷冻品平台提供的评价系统中对已经完成的交易的服务进行评价。发货方的所有评价行为应遵守中冷冻品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评价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应包含任何污言秽语、色情低俗、广告信息及法律法规与本协议列明的其他禁止性信息;用户不应以不正当方式帮助他人提升信用或利用评价权利对中冷冻品平台或中冷冻品平台内其他用户实施威胁、敲诈勒索。中冷冻品平台可按照中冷冻品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用户实施上述行为所产生的评价信息进行删除或屏蔽。
3.10 发货方不应出现刷单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影响“中冷冻品平台”上的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否则中冷冻品平台将视情况对发货方做出暂停、终止账户使用等措施。
3.11 若中冷冻品平台组织促销、团购等活动,发货方应按照“中冷冻品平台”不时发布的活动规则下单,并应在下单前仔细阅读活动规则,尤其关注期限、价格、退换货等特殊内容。
3.12 发货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对于中冷冻品平台及货物运输提供方提供服务至关重要,发货方在下单时应准确核对。服务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等以相应订单页面最终显示的信息为准。
3.13 发货方应通过中冷冻品平台提前向承运方提供货物清单,如实申报货物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并提供准确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信息。承运方在接收货物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内容、数量与货物清单不一致或收货信息不齐的,有权拒收货物。
3.14 发货方应确保交付承运方配送的货物与提供的随货单据的数据信息一致,随货文件清晰齐全,托运货物质量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货物及包装完好无损,箱体干净,外箱标识清楚。
3.15 发货方应确保委托承运的货物与订单相符、货单同行,并附相应的随货销售文件(如检疫证明等)。同时对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如因无正式文件或文件不齐所造成的处罚等一切责任由发货方负责。
3.16 发货方应确保托运货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不侵害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保证不得发运国家禁止的危险品、禁运品(如爆炸、易燃、自燃、易腐蚀性物品等)。如发货方货物属国家禁运物品,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等后果,由发货方承担;保证运输货物具备相关生产、经营资质文件和产品合格证明。
3.17 货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工商、税务等手续的,发货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承运方,因发货方未提供相应的手续证明文件或手续不全而产生的损失由发货方承担。
3.18 发货方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货物;没有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的,应按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如货物对包装、码放、保存等有特殊要求,发货方应事先以通过中冷冻品平台告知承运方。因包装不合格或未告知特殊要求,货物外包装完好但内件损坏的,责任由发货方自行承担。若承运方有证据证明因发货方自身包装问题导致货物在承运方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的毁损、灭失等,承运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承运方损失的,发货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如对于前述毁损、灭失情形,承运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承运方需对发货方的损失(如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19 货物发货装卸由发货方负责,发货方应与收货人提前协调到货装卸事宜,需要承运方提供装卸服务的,承运方有权收取装卸服务费。
3.20 承运方的承运车辆在规定时间段内到达发货方用户指定的装卸地点,若由于发货方或发货方用户原因造成的承运方车辆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收货、卸货或装车完毕的,发货方应当赔偿承运方直接损失。如承运方车辆到达发货方仓库后,如遇到仓库排队或订单货物未及时准备好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发车情况,两小时之内可以免费等待,超过两个小时部分,发货方应按照1小时/200元支付车辆等时费(不包含专业市场等时情形)。
3.21 发货方在货物因不能归属于承运方/中冷冻品平台的原因需退回的情形下,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运费;
3.22 发货方应根据货物订单的实际情况及时向中冷冻品平台提交物流订单,交付货物和支付相应的物流费用,不得以与承运方和/或中冷冻品平台存在其他纠纷为由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扣除应付费用。因发货方迟延履行而产生的与货物订单相关的责任和损失(含中冷冻品平台及承运方有权收取的超期仓储费用、退货费用等),由发货方自行承担;
3.23 发货方应确保提供的收货地址准确且完整,如因收货地址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无法投递或错误投递,中冷冻品平台及承运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24 发货方应确保其对交予中冷冻品平台及承运方运输的货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其他相关合法权利,并保证其提交运输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含知识产权),因发货方违反此条款而导致的相关责任承担,应由发货方自行承担,与中冷冻品平台及承运方无关;
3.25 承运方签收货物后,货物在仓储或运输环节中出现任何损毁时,发货方应在中冷冻品平台规定或与承运方约定的期限内向中冷冻品平台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若货物损毁是由中冷冻品平台和/或承运方造成的,中冷冻品平台应在发货方提出理赔申请并获中冷冻品平台确认后的45天先行赔付。货物签收后,在24小时内未反馈异常且无法提供损失事实证明材料的,不属于理赔范围。
4. 交易流程管理
4.1 订单成立和生效
4.1.1 承运方在“中冷冻品平台-冷链物流(版块)”上发布的服务信息构成要约,发货方填写完毕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后形成的订单为向承运方发出的承诺;在承运方确认接受订单后,合同关系正式成立并生效。
4.1.2 发货方应如实表明订单信息及货物信息的真实情况,如因填写不准确或不实造成的所有责任及不利后果,由发货方承担,中冷冻品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由此给中冷冻品平台/承运方造成的损失由发货方承担。
4.2 服务交付
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服务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中冷冻品平台/承运方与发货方以《物流运输服务合同》等方式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3 服务内容
中冷冻品平台有权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费用的收取标准参见中冷冻平台服务帮助。前述服务费用及其他本规则包含的费用应向中冷冻品平台支付。
4.3.1 保证金
(1) 发货方每次下单前,中冷冻品平台有权委托合作的支付机构将发货方所绑定银行账户中的人民币1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予以冻结,在发货方发生以下情形时,发货方授权中冷冻品平台委托合作的支付机构划扣相应金额的款项:
(i) 发货方未依约向承运方交付货物,由此导致的承运方因进行履约前的准备工作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造成的相关损失;
(ii) 发货方未依约向承运方或中冷冻平台支付物流费用或其他费用;
(iii) 发货方的其他违约行为。
(2) 每笔订单完成后,(剩余)保证金将予以解冻,用以抵扣物流费用或其他费用。
4.3.2 支付物流费用
(1) 承运方接受订单后,发货方应根据中冷冻品平台返回的信息,及时支付物流订单的物流费用及其他相关增值服务费用(如有);
(2) 物流服务的项目和收费标准,以中冷冻品平台或/承运方的公布内容为准。
(3) 在付款阶段,发货方可根据业务需求灵活设定车辆类型、载重要求及相关备注并可利用中冷冻品平台的发货费用计算工具计算出相应的发货费用,但应以中冷冻品平台或承运方最终确认为准;若发货方不能接受中冷冻品平台或承运方最终确认的价格的,相关订单终止履行。
(4) 发货方应提供每票货物准确且详细的收货地址及收货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特殊需求,需仔细填写备注信息或与中冷冻品平台或承运方进行书面沟通。
4.3.3 物流费用的结算
(1) 发货方需通过在线支付方式将物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包装费用、仓储费用、国际运输费用)付至中冷冻品平台指定的账户中,中冷冻品平台收到费用后,安排承运方发货。
(2) 发货方委托中冷冻品平台代购保险的费用或中冷冻品平台需要向发货方支付的赔偿款可以通过在线支付方式完成结算,也可以在线下双方直接结算。
4.3.4 关于额外费用的约定
(1) 发货方可作出不同的付款指示,但如果发货方指定的付款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发货方应向承运方支付与货物运输(含出入境)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运输费、仓储费、保价费、入仓费、税费等,同时承运方有权每票加收更改付款方式附加服务费,该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承运方提供的价格表为准。
(2) 承运方在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和“双十一”、“双十二”等业务高峰期间提供服务的,可以额外加收服务费。但承运方应当应提前5天通知发货方及中冷冻品平台。
(3) 如发货方逾期未付清承运方费用的,承运方有权终止发货方享受的所有优惠,直至发货方付清拖欠费用为止;发货方未付清费用前仍要求承运方提供服务的,发货方需对后续产生的服务费以现金结算的方式支付。
4.3.5 发货服务
发货方付清物流订单的费用后,中冷冻品平台会将详细订单信息发送至承运方,承运方按照订单指令及时起运,至订单载明的发货地址装载货物。装载货物之前,承运方需要对货物的温度、外包装、数量进行检查和清点。承运方发现数量有误差、温度和承运方的收货温度不符等情况,应当场提出并与发货方核对,发货方拒不核对的,承运方有权拒收。
(1) 发货方自行质检。发货方托运的货物商品需由发货方自行完成所有商品的质检工作。承运方在承运货物时仅需对货物的温度,外观完好进行验收和点数,凡外观完好的货物,视为内部完好无损,包装内部商品数量、品质由发货方自行验收并承担相应责任。
(2) 承运方有权对整车货物进行抽样检查。抽检标准为按照运单货物内容进行抽检,抽检包括物品数量、物品外包装检查(对货物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破损、是否漏液等外观明显存在瑕疵的产品进行检查),包装是否符合配送要求,检查物品本身对包装的要求是否符合标准。商品保质期、检验检疫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拒收并且立即同时通知中冷冻品平台或发货方。
(3) 发货方委托运输的物品包装需符合承运方运输标准,对于包装不符合承运方运输标准的物品,中冷冻品平台或承运方将告知发货方按照承运方运输标准加固包装。如发货方委托承运方重新进行包装,则需自行支付承运方由此产生的包装费用;如发货方不同意加固包装并执意要求发运,承运方将不承担因包装问题产生的脱温、变味等责任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 为了保证承运方能够有充分时间获取车辆资源并及时靠车保障业务,发货方下达用车需求订单须提前【2】天以上给出。且如因发货方订单不及时导致的车辆调配时间不足,响应后延到车时间,具体协商解决。
4.3.6 货物配送变更
(1) 承运方根据托运指令的货物数量、品种、温区、到货地址承运货物,在支付物流费用前,发货方可自由增加或变更卸货点、收货人、配送时间等信息,发货方提交订单后如需临时增加或变更卸货点、收货人、配送时间等信息,需与承运方提前通过冷链物流配送系统或其他中冷冻品平台/承运方认可的形式或系统触发信息确认,经承运方确认同意变更后发货方可取消原订单,并重新提交新的订单,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发货方承担,因货物已经启运或存在其他承运方认为不适宜变更的事由,承运方有权拒绝发货方的改派请求。
(2) 承运方有权调整配送范围和线路,但承运方应当提前24小时以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发货方及中冷冻品平台配送范围的调整且承运方仅在已开通的配送区域内进行配送,具体服务范围以承运方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的公示内容为准。承运方应在发货方下单前提前告知派送区域范围,如订单指定收货地址在承运方派送范围内而在实际操作中承运方表示超出其派送区域的,由此出现的一切责任由承运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发货方用户损失的,承运方应负责赔偿。
4.3.7 货物签收
承运方将货物送达送货单上的收件地址后,与订单指定收货人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并签收,视为承运方已履行完此次配送任务。如发货方需承运方提供签回单服务,承运方需将收货人的收货确认签收的回单及时返回发货方,发货方以承运方官方网站、服务热线、店内公示等公开渠道发布的最新的服务价格另行支付签回单费用,双方另有约定并事先经中冷冻品平台同意的除外。
4.3.8 货物拒收/退回
(1) 针对非因中冷冻品平台/承运方原因拒收或退回的商品,发货方通过冷链物流系统委托后由承运方将拒收或退回的商品从“指定提货地”送至“指定目的地,发货方应根据和承运方约定的到门时间,安排人员进行商品交接。退货数量以冷链物流系统中记录数据为准,送回过程中所产生的物流服务费由发货方承担。
(2) 承运方对货物拒收或退回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运方应按照发货方及中冷冻品平台的委托将拒收或退回的货物从“指定提货地”送至“指定目的地,将货物妥善交付发货方,并自行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
(3) 所有冷藏/冷冻货物原则上不允许改派、转寄、退回,倘若发货方执意要求,承运方将不承担因货物改派、转寄、退回导致的脱温、变味等责任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所有货物退回发货方都需要承担相应退货费用。
4.3.9 退款
退款退货由用户、中冷冻品平台及承运方共同协商解决,平台将尽量为买家提供必要协助。货物一经启运,发货方支付的物流等相关费用将不予退还。
5. 免责条款
5.1 由于互联网技术因素等客观原因,中冷冻品平台显示的服务信息可能有一定的滞后性或差错。在此情况下,中冷冻品平台将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满足发货方的服务需求。若因中冷冻品平台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无法提供服务,用户有权向中冷冻品平台主张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但该等损失超出与中冷冻品平台约定的赔偿上限的情形除外。
5.2 发货方在下单前应仔细阅读服务页面中的信息,特别是中冷冻品平台或承运方公示的关于限制用户权益的内容,确认完毕后仔细核对服务的时间、内容、限制性要求等重要事项。中冷冻品平台或承运方公示的服务数量、价格等信息可能随时发生变动,中冷冻品平台或承运方公示将不作特别通知。
5.3 发货方、承运方、中冷冻品平台任何一方因其或其雇员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其他方及其关联公司被卷入的索赔事件或诉讼,以及因此而使其他方遭受或承担不应有的损失、损害、花费及其他责任,违约方应当保证其他方及其关联公司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
5.4 除非中冷冻品平台/承运方另有额外承诺,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延误、误送、未送达等情形的,中冷冻品平台或承运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5.4.2 因货物自身的瑕疵及内在的缺陷所引起的变质、变量、破损或灭失;
5.4.3 中冷冻品平台或承运方未打开过的包装完整、封装无异状而内件短少的货物;
5.4.4 发货方或其买家(收货人)的过错;
5.4.5 其他非因中冷冻品平台或承运方过错而产生的责任。
属于5.4.1所述情形的,承运方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中冷冻品平台/发货方可以要求返还。
5.5 中冷冻品平台及承运方不承担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或衍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或利润损失)及不可抗力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 赔付规则
6.1 因货物质量、申报信息或收货地址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问题,中冷冻品平台/承运方有权不进行任何的赔偿,也不会介入发货方与收货人双方的交易纠纷。
1.2 因承运方过错造成发货方货物丢失、短少、损坏、污染、变质及由此而引起发货方的损失,承运方应按与中冷冻品平台签订的《物流运输服务合同》的约定采取救济措施,向中冷冻品平台和/或发货方进行赔偿,承运方赔偿金额不超过中冷冻品平台和/或发货方实际遭受损失的损失金额。如中冷冻品平台已按货物的实际价值或投保金额获得赔偿的,赔偿不足以弥补中冷冻品平台和/或发货方实际损失的,承运方负责补足,补足后货物的所有权及其相应的索赔权利即转移至承运方所有。
1.3 承运方未按照发货方订单信息在约定时效期间内送达托运货物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中冷冻品平台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以《物流运输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中冷冻品平台和/或发货方损失的,承运方应负责补足。承运方拒绝履行前述违约责任的,发货方有权终止合作,直至承运方付清前述款项。
1.4 发货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中冷冻品平台/承运方支付费用的,发货方应向中冷冻品平台/承运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以《物流运输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1.5 发货方不得利用承运方提供的折扣优惠为任何第三方(与承运方签署的转第三方付协议中约定的使用方除外)付款或从事货物揽收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发货方除了补偿折扣差价外,还应按折扣差价的2倍向承运方支付违约金。
1.6 承运方可为发货方货物提供保价服务,由发货方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和赔偿要求,自行评估并选择:
6.1.1 向承运方购买保价,发货方应如实申报货物实际价值,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进行投保,保价金额不得低于或者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额保价部份无法获得赔偿。
6.1.2 发货方自行对托运货物购买保险。投保金额需不低于货物的实际价值,并保证足额投保。
1.7 保价理赔标准:发货方通过承运方购买保价的,若因承运方原因造成发货方货物全部毁损、灭失的,承运方按投保金额(不超过实际价值)予以赔偿;货物部分损毁或短少的,则承运方按照投保金额和损失的比例赔偿。
1.8 非保价理赔标准:由于承运方原因造成发货方货物损失的,发货方未通过承运方购买保价的,针对冷运到店、冷运零担、冷运专车,承运方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协商赔付,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损失货物运费的三倍;针对冷运速配、冷运特惠,按照货物实际价值协商赔付,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损失货物运费3倍/单。
1.9 发货方与承运方就货物的声明价值、投保金额与实际价值达成如下共识:承运方收取的保价费用按照发货方对货物的投保金额为准。鉴于承运方无法对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核实,发货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申报投保金额。
1.10 货物的残值协商处理,如残值归发货方,则承运方在核定赔偿金额时将扣减残值相当的金额,如残值归承运方,则承运方在核定赔偿金额时应将残值相当的金额计算在内。
1.11 如果中冷冻品平台、发货方、承运方或第三方就托运货物购买了保险,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托运货物毁损灭失的,保险公司已经向中冷冻品平台、发货方或第三方承担或许诺承担保险理赔责任后,承运方在此范围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1.12 收件人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货物异常,经查配送过程温度及数量符合双方约定要求,承运方不予以理赔。
1.13 货物在约定时效内派送,因发货方或收件人原因在时效内滞留期间(比如发货方或收件人无法联系、信息错误、收件人拒绝签收等),货物损坏,但外包装完好,无拆动痕迹,物品部分损失的,承运方有证据证明在运输及派送过程中已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14 货物超出承运时效到达但未发生损坏且未对发货方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不予赔偿。
1.15 收件使用发货方包材包装的货物,货物在约定时效内派送,物品损坏,但外包装完好的,承运方有证据证明在运输及派送过程中已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16 因发货方托运货物质量缺陷或包装破损,致使其他运输物品、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发货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发货方货物属于或含有禁运物品而被查没、扣留或变更配送路线,导致其他货物时效延误或价值丧失,给承运方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货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2 中冷冻品平台或承运方不对无明确证据表明由其造成的货物短少或损毁进行赔偿,也不赔偿运费等物流费用。
7. 声明及保证
7.1 本规则为冷链物流配送系统的一般交易规则,各方签订的《物流运输服务合同》等协议及附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7.2 各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物流运输服务合同》。
7.3 各方签署和履行《物流运输服务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7.4 在签署《物流运输服务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各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8. 限制宣传条款
8.1 本规则所涉任何一方对其标志【指任何一方或其任何关联方的商标、商号或其他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图形、文字等)】享有所有权权利(含知识产权),未经任何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可自行或允许他人对外披露双方的合作事宜及任何细节(任何一方基于事实,在封闭商业行为中,在不负担与另一方的保密义务下,例如在招投标时真实、合理、适度地宣传除外),任何一方也不可在任何生产、销售、宣传、出版中使用另一方的标志,但中冷冻品平台在其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中公示承运方作为物流供应商时的使用除外。任何一方在向另一方沟通前述使用需求时,应当同时提交拟使用的材料供另一方审核。任何一方违反前述约定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费用支出。本条款的规定将不受服务条款终止、过期或取消影响。
9. 联系方式
就您在使用本服务中遇到的任何问题,您可以通过如下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客服电话:4000-666-591
附件:《冷运速配、冷运特惠配送特殊要求及冷运零担配送说明》
附件:
1. 冷运速配、冷运特惠配送特殊要求
9.1 货物承运方承诺发货方本次合作区域均可按官网公布的时效送达,发货方需严格按承运方提供区域及货物要求进行寄递;如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超出承运方官网公布的货物范围或派送区域的,除非承运方存在故意和或重大过失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更新官网信息),发件后出现的一切责任承运方均不承担。
9.2 对于无法派达信息解释如下:指收方客户地址承运方未开服务区域。
9.3 关于货物发出后发货方或收方客户要求更改时间派送和问题件跟进说明:
(1) 原则上运单生成后承运方不接受更改时间派送要求。但为了更好提高双方共同客户满意度,经双方协商,如货物发出后更改派送时间要求的,承运方不作产品品质和时效承诺。所有因更改派送时间,而不能在规定时效内派达的,出现任何品质变化,承运方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 如货物属于易腐、易损类产品,承运方所承运的货物如出现理赔问题,发货方给予承运方承运总票数的 3 %的免赔率(计算逻辑:免赔率=损坏票数/发件票数,遗失件、保价件不参与免赔率计算),超出部分的损失责任则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
9.4 退回货物处理:所有冷藏/冷冻货物原则上不允许改派、转寄、退回,倘若发货方用户执意要求,承运方将不承担因货物改派、转寄、退回导致的脱温、变味等责任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所有货物退回,不管是退回到承运方仓库还是退回到寄方(即发货方用户),发货方都需要承担相应退货费用。
9.5 货物签收后,在24小时内未反馈异常且无法提供损失事实证明材料的,不属于理赔范围。
10. 用户冷运零担配送说明
10.1 如选择了冷运零担产品的送货增值服务,则送货服务仅指送到发货方送货单上的收件地址,不包括装卸以及其他个性化的操作要求;
10.2 如送货地址为限高、限车牌等限行区域,则需加收个性化配送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承运方对外公开的价格为准;
10.3 如送货地址为闹市区等车辆无法进入的区域,则送货服务仅指送货到离送货地址最近的可停靠区域。
10.4 如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因收货方原因导致超过3天未派送成功,或超过3天收货方未上门自提,则按照承运方收费标准按超出时间收取货物保管费。
10.5 由于发货方原因导致收货方拒收/部分签收货物的,承运方通知发货方后,如在 6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决的,承运方将货物带回,发货方需在 24 小时内联系收货方协助承运方完成货物的二次配送。如发货方逾期未处理,承运方则视为发货方默认收货方退单。
10.6 由于收货方原因需要分批派送的,应提前通知承运方,并承担因分批派送产生的额外运费。分批派送费用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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